關于下達2021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計劃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現將《2021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計劃》(見附件)下達給你們,并請按下述要求抓緊開展工作。
一、各牽頭單位要根據產品種類,廣泛吸收科研機構、檢測機構、農機企業以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等方面人員共同參與大綱制修訂工作,以進一步增強大綱制修訂的專業性、公開性、包容性。
二、嚴格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編寫規則》(TZ 1—2019),起草大綱草案。起草過程中,要加強關鍵技術指標的調查論證、比對分析和試驗驗證,其中安全性評價中的相關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適用性評價中的主要作業性能指標應高于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大綱草案起草完成并經起草組協商一致后,于2021年8月底前將征求意見稿電子版報送我部農機化總站科技標準處,以便組織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三、各牽頭單位要對征集的意見進行匯總,認真研究,妥善處理,對不予采納的要說明原因。起草組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形成送審稿報送我部農機化總站科技標準處。
四、2020年下達的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畜禽定位識別系統、農機駕駛導航控制終端等3項大綱制定任務,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投飼機、鏵式犁、開溝機、沼渣沼液抽排設備等5項大綱修訂任務,仍由原牽頭單位繼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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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計劃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21年7月7日